當前市值萬億的微軟、蘋果,或許有點同病相憐。 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及地區的檢察官聯合對微軟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捆綁IE瀏覽器提出反壟斷訴訟。這就是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雖然微軟用三年的時間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但在比爾蓋茨口中卻因此錯過了
當前市值萬億的微軟、蘋果,或許有點同病相憐。
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及地區的檢察官聯合對微軟在Windows操作系統中捆綁IE瀏覽器提出反壟斷訴訟。這就是互聯網反壟斷**案,雖然微軟用三年的時間避免了被拆分的命運,但在比爾·蓋茨口中卻因此錯過了移動轉型的**時機。
捕捉到時機的是蘋果,這個原本電腦起家的公司,*終成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贏家。不過就在近日,蘋果再次陷入反壟斷調查,這一次問題集中在維修壟斷上。
微軟、蘋果,兩大無可爭議的巨頭,一個是PC互聯網,一個是移動互聯網,成為“數據壟斷”的典型。伴隨巨頭的崛起,互聯網江湖門派林立,數據也隨之被分割,隔離。在這種分割與隔離之下,是用戶體驗的喪失,是新人崛起的不易,是數據時代到來所不可避免的磕絆。
01|被“限定”的用戶
互聯網曾經因開放而聞名,早期的人們可以自由地穿梭在互聯網間。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它被劃分為一塊又一塊的山頭,用戶們也被限定在區域內。在這背后,是當前互聯網存在的數據壟斷。正如萬維網之父Tim Berners-Lee 所說的那樣,“數據趨向中心化。互聯網行業的長尾效應*終失效了。”
數據即企業。當前無論國內還是國外,互聯網早已山頭林立,被幾大巨頭壟斷。今年6月份發布的互聯網趨勢報告顯示,全球市值前30大互聯網公司榜單中美國18家,中國7家。
這些在全球知名的巨頭,掌握著全球數億用戶的命脈,比如Facebook在社交上,谷歌在移動應用上。
而在國內,這樣的“觀感”更為清晰。當前,中國市場孕育了BAT等巨頭,并伴隨著互聯網發展逐漸滲透進各行各業,各自結成龐大的網絡,比如旅游、音樂行業曾形成的BAT+X模式。
這一模式在便捷用戶使用,降低平臺成本的同時,也將用戶限定在一定的框架內。
伴隨“限定”的是一種割裂感。用戶的每一個動作都伴隨著一個APP,購物時是淘寶、京東,社交時是微信、微博,看信息時是百度、今日頭條……用戶的每一次搜索、點擊,*終都匯聚成數據,沉淀在相應的APP內,不共通,“數據孤島”由此產生。
當被“限定”住之后,用戶越來越被動。中國互聯網的典型打法是前期高投入以快速搶占市場,在“呵退”競爭對手后,開始“收割”用戶紅利,滴滴就被當做其中的典型之一。
02|“穩固”的互聯網江湖
根據報道,有文件顯示,美國再次展開了對互聯網巨頭的反壟斷行為調查,其中包括亞馬遜、蘋果、谷歌、Facebook等,調查重點在于向這些巨頭們的客戶尋求競爭狀況。
與用戶相比,行業內參與者、競爭者對“壟斷”的認知來得更明顯一些。無論是早年間騰訊、360曾因此爆發的3Q大戰,還是近年來天貓與京東、天貓與拼多多的“二選一”傳聞,在逐漸被巨頭們圈定的互聯網江湖里,似乎沒有誰能夠獨善其身。
這是一個注定強者愈強的世界。占地早或者發展好的,以自身所占有的數據和資源為優勢,進一步通過投資、收并購等方式開疆避土,不斷鞏固自身優勢。
比如在國外,谷歌曾于2013年收購依靠用戶“眾籌”更新地圖數據的Waze,獲得更多的數據,市場地位進一步鞏固。
有人將這樣的收購稱為“數據驅動型并購”:伴隨并購出現的,是巨頭在單一領域數據的**地位,也是數據集中所催生的數據寡頭,以及競爭對手難以獲取相關市場數據的競爭阻礙。
數據寡頭們阻礙后來者的行為在當前的互聯網領域廣泛存在,比如微博此前曾在條款中規定“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多閃曾被騰訊方面要求用戶不得使用與微信/QQ一樣的頭像與昵稱。
在一般的認知中,一個公司的數據似乎沒有開放義務,但當這個公司市場份額以及它所擁有的數據龐大,成為社會與商業生活的一部分乃至“水電煤”這樣的基礎設施時,這樣的封閉就有了更多解讀。
此前,美國HiQ Labs曾與LinkedIn(領英)發生一場數據戰爭,其中LinkedIn是一家覆蓋全球6億會員及200多個**和地區的職場社交平臺,是該領域的巨頭;hiQ Labs是一家為客戶提供雇員評估服務的公司,其服務基礎是對市場上公開獲取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其中就包括LinkedIn的公開數據。
在雙方這場有關數據保衛與數據公開利用的戰爭中,*終獲勝的是HiQ:法院裁定臨時禁止微軟旗下的LinkedIn公司不得采取法律或技術措施限制第三方公司爬取其網站上的公開數據。
在國內,騰訊、阿里等,更是早已成為滲透方方面面,比如騰訊在社交、文娛領域,阿里在電商、支付領域,這時的它們早已不單單是一家單純的互聯網公司,而是構成人們日常生活與商業基礎的“水電煤”。
對于這一角色,它們似乎也欣然接受,一直在強調對外開放與合作。但同時,面對新競爭者,它們也展現了另一面:比如麾下有虎牙、斗魚、快手等直播平臺的騰訊,今年曾先后對西瓜視頻、火山小視頻等申請禁令,要求停止以直播等方式傳播《**榮耀》、《穿越火線》、《英雄聯盟》等相關內容;京東“二選一”后,崛起的拼多多面臨的是阿里再一次的“二選一”挑戰。
這些動作背后的實質是什么?
正如國內首份研究數據壟斷的學術報告《互聯網平臺新型壟斷行為的法律規制研究》所指出的那樣,它們利用用自身海量、高粘性的流量的調控和分配,通過‘扶持’或‘打壓’等策略,構建起了一種基于流量的卡特爾(壟斷組織形式之一)。
03|跨入數據時代
石家莊網站建設消息隨著今年9月1日開始,由**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3部反壟斷法配套行政規章正式落地施行,反壟斷正式成為監管與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命題。在這個命題下,伴隨智能、大數據、物聯網時代的到來,數據壟斷成為其中緊要的命題之一。
毫無疑問,當前正處數據時代,在這個數據已成為基礎設施的時代,強調數據的**開放至關重要。近年來,伴隨著物聯網等技術的興起,家庭、汽車接棒手機,成為互聯網爭奪的又一入口。阿里、百度、騰訊、華為等都曾通過與家電、汽車廠商等合作的方式來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汽車。
在智能物聯網發展的早期,江湖派別林立的互聯網,背景各異的硬件廠商,以及多種多樣的合作與路線,多種因素下,互聯互通成為阻礙其發展的**因素之一。而從更深層來看,這樣的不同來自數據的差異,來自競爭。
在數字經濟中,數據越多,競爭優勢越明顯,BAT都曾受惠于此。同時,隨著用戶數據的累積與分析,其競爭優勢也將隨著它業務線的延伸向外擴散,比如在大數據與物聯網領域,三家都憑借著各自不同的數據優勢,采取了不同的競爭策略與合作方向;比如阿里的電商、云都會注入其中,騰訊的用戶、娛樂等也會有所側重。
不同的數據類型和渠道、方式,部分層面上形成阻礙,減慢了這一時代的到來。奧格本《社會變遷》中所提的“文化滯差(time lag)”顯示,法律對技術發展的適應是一個過程,在法律完善之前必然產生一批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