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各類應用極大便利了我們的吃穿住行,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少讓人煩惱的副產品。垃圾廣告短信就是其中之一。 曾經購買過的網店上新品了、網約車平臺有了新優惠、銀行辦信用卡送大禮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垃圾短信發不到。其中,不少垃圾短信的發送者
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各類應用極大便利了我們的吃穿住行,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少讓人煩惱的副產品。垃圾廣告短信就是其中之一。
曾經購買過的網店上新品了、網約車平臺有了新優惠、銀行辦信用卡送大禮……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垃圾短信發不到。其中,不少垃圾短信的發送者是一些聞所未聞的品牌或商家,他們能準確地報出你的網名或真名。顯然你的個人信息又被“賣”了。
一眼看去,這些推銷性質的垃圾短信似乎并沒有那么“糟糕”,大部分短信末尾都按照規定寫明了用戶退訂的方法,例如“回復TD退訂”“退訂回N”等。然而,與垃圾短信交手多了就會發現,其中的渾水之深,套路之多,超乎常人想象。
比如,某網約車平臺,用戶回復退訂短信后,平臺又換個號碼鍥而不舍地騷擾用戶;某些商家所謂的退訂方法完全無效,用戶根本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退訂;有的短信稱“回復T即可退訂”,用戶嘗試了半天,竟發現要發送“復T即可”才能退訂。跟“上帝”般的用戶玩這樣的文字游戲,簡直令人怒不可遏。
其實,廣告類垃圾短信花樣翻新的背后,是用戶信息泄露嚴重的客觀寫照。數據顯示,在4.8億的網購用戶中,過半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
泄露的源頭在哪里?一是電商、快遞企業的員工,將工作中收集的個人信息出售牟利,監守自盜當“內鬼”;二是一些電商平臺成了信息販賣的中轉站,用戶的信息按利用價值明碼標價;三是很多電商平臺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上心、不積極,有人形容“買個醬油都得提供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細細想來,這些垃圾短信,消費者根本未曾“訂閱”,何來“退訂”之說?開開心心網絡消費,卻不明不白地成了垃圾短信的受害者,消費者該到哪里說理去?
近日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就給消費者提供了一個說理的地方,為信息安全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石家莊網絡優化獲悉根據草案,第三方電商平臺、平臺內的經營者、支付服務提供者、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等都是信息安全保護責任主體。如果未履行保護義務,**處50萬元罰款并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如果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沒有能力保護好用戶的個人信息,那就不要染指。一旦收集了信息,就要盡**努力,從技術上和管理上保護好。如果發生泄漏,就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而非當事后諸葛,推卸責任。
當然,除了明確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外,個人信息的保護也需多部門的聯動,明確監管責任。同樣需要相關法律規章的配套,將信息保護落到實處。
不起眼的廣告短信和垃圾短信,背后其實是保護個人信息的大問題。什么時候廣告短信也能多些真誠、少些套路,那我們才能真正地放心去買。